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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不到凶器,也没有凶器和我的联系,我身上测不出硝烟反应,根本没有充足的证据链。那个不存在的朋友和假身份,难道能说明我开枪伤人了?
接下来我要面对的,也许是长时间的疲劳审讯,或许还有些打骂体罚式的刑讯逼供作为佐料。我一点也不想被打,如果他们动手,我就按照他们说的,全盘照收。只要不把藏枪和子弹的位置告诉他们,招了也没什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:“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。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”这在法理上来说,就叫“任何人不应自证其罪”。
正这么想着,那个唱白脸的家伙已经耐不住性子,要过来对我施以老拳了。
我心里暗叫,来吧,在我脸上身上留下证据吧,到时候我就在法庭上裸奔一次,让大家开开眼界。
就在这时,审讯室的门被打开,一个沉稳又不失威慑的声音响起道:“你们被他耍得够了。把他带到e房间去。”
我歪头看去,正是那个黑色中山装的中年男人。心道一声:你终于来了!
刚才我编故事时,说我昨晚都和朋友在逛街。说这话的真正目的,是想要测试一下,这两个人是不是冲着董昊被掳的事件来的。看他们的反应,似乎对我掳走董昊的事情,一无所知。对此,我很满意。
因为这就说明,这两个人的审讯不会涉及那个事件,而如果这个中年男人在那堵玻璃墙后面监听着,他应该会亲自来审讯我。
现在,我的计划终于又往前走了一步。
这个中年男人,应该就是董昊的父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