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灰的、黄的、白的、黑的兔群潮水一般四散而去,将院子里的东西顶得乱七八糟,简直像遭了灾。
整整一上午,开封府所有闲着的衙役都跑来抓兔子,闹得人仰马翻,不少人脸上都新增无数划痕。
杀,必须杀!
今天就杀!
霍平顶着新鲜出炉的几条血道子愤愤道:“这些小畜生最可恨,见地就打洞,又忒能生,一年到头都是生生生……那些个大道都给它们弄得满是坑洞,平时盖着草看不出来,人和马踩上去一准崴脚!”
前几天去挖证据的时候,就有几个衙役不小心踩到兔子洞崴了脚,今天还肿着呢。
兔子四五个月大就能抱窝了,一年都不带歇的,一年五六胎,一胎十只上下,一不留神就泛滥成灾。
好些地方的庄稼、果菜苗、草地都给它们啃干净了,百姓们叫苦不迭。
就他们带回来这些,粗粗一数就有一百多只,简直吓人。
马冰看着他手起刀落,几个兔子头就嗖嗖飞出去,赶紧拿盆装起来,“这可是好东西,不能丢。”
霍平砍完兔头,又开始剥兔皮,“那玩意儿能吃?”
硬邦邦的,摸着也没什么肉啊。
马冰笑道:“脸颊子上还是有点肉的,骨头里挑肉最有趣,不过最好吃的,还是里头的东西。”
她做了个开天灵盖的动作。
霍平倒吸一口凉气。
小姑娘家家的,端的凶残!
不过,回想起之前露宿荒野时马冰料理兔肉的手艺,霍平忍不住舔嘴抹舌起来,“真好吃?”
“瞧好吧!”马冰信心十足道。
兔子脑壳硬,须得慢慢烹饪才入味,当日条件有限,且只有一颗兔头,并不值当费工夫。
不过今天不同了,足足一百多颗脑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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